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3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2020年12月1日是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推动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营造全民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我办决定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国宣传活动主题是“携手防疫抗艾共担健康责任”(英文主题为“Global solidarity,shared responsibility”),旨在强调在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加强团结协作,强化压实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四方责任”,携手应对新冠肺炎、艾滋病等全球范围内重大传染病挑战,共同抗击艾滋病,为实现艾滋病防控目标、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努力。

  二、活动要求 

  (一)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参与宣传主题活动。结合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主动向党委政府、协调机制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本地区艾滋病防控形势、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措施建议。督促本地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主管责任,在宣传教育、重点人群综合干预、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动员和倡导领导干部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主题活动,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为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作出表率。

  (二)统筹安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学校、用工单位、居民社区等场所广泛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影音,在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室设立宣传栏、摆放宣传材料、设置咨询台,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发挥高校社团和青年志愿者作用,集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干预、动员检测、关怀救助等活动。动员企业、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三)继续开展“艾滋病检测月”和“性病防治主题宣传周”活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于11月中下旬到12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以倡导主动检测为主题的“艾滋病检测月”和“性病防治主题宣传周”系列活动(活动方案另行印发)。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检测月和宣传周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个人健康意识,动员易感染艾滋病、性病风险行为人群和重点人群主动检测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了解自身感染状况。

  (四)充分利用现有艾滋病性病宣教平台和宣教资料。近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发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重点信息(2020)”,甄选了全国艾滋病宣教优秀作品,更新了性病防控新媒体健康传播与服务平台内容。各地要充分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公众号和健康教育资料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的性病防控新媒体健康传播与服务平台、人民卫生出版社i卫士等艾滋病性病宣传平台和相关宣传素材,开发制作适合本地实际的宣教材料并在本地广泛使用。

  (五)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主题活动。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要及时印发宣传活动通知,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宣传高潮。各地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作的“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海报模版,制作本地宣传材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学科优势和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2020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活动情况与效果,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我办,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guoaiban@chinaaids.cn,我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联 系 人:国艾办政策协调部 刘宇婧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马英鹏

  联系电话:010-63025509,68791763

  传  真:010-83164579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