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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2017-11-02
    

  据生活报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出台。《计划》要求,要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检测咨询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具备艾滋病检测能力

  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艾滋病确证检测实验室,各市(地)和疫情严重的县(市、区)应当具备确证检测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

  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

  艾滋病、性病检测逐步纳入婚检

  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通过网络、电话预约和主动服务等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探索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探索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

  综合干预

  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

  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要明确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公共场所。加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防治能力建设,并将性病诊疗服务与艾滋病预防干预紧密结合。

  对艾滋病儿童提供治疗随访

  各地要保持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经过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新婚人群、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做好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咨询检测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在疫情严重的地区依托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防治工作。在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的地区开展中西医综合治疗试点,积累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规模,形成区域防治中心,扩大周边辐射范围。

  救治救助

  将自愿接受治疗感染者纳入治疗范畴

  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所有符合治疗标准、自愿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进一步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将艾滋病治疗与管理模式由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逐步过渡到以定点医疗机构为主导。要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和诊断,做好治疗和随访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医疗养老等权益

  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费

  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感染者和病人进行帮扶。

  宣传教育

  落实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防艾教育

  要切实落实初中、高中、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教育工作。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高校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接受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知识教育。(来源:人民网/生活报 记者:袁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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