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处理程序规定》),确定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调查的机构和职责,发生职业暴露后处置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暴露者随访期艾滋病抗体阳转调查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也明确了适用范围、生效时间、随访期限和暴露源范围等内容。
《处理程序规定》强调,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调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保证收集的信息、实验室检测结果真实、可信。发生暴露后处置要有时效性和科学性,职业暴露者、用人单位和处置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告、采样和检测等工作,样品采集现场至少应有2名见证人。调查工作要公正、权威,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处置机构和调查机构。对于有线索显示暴露者感染病毒可能不是来自本次职业暴露的,应根据需要进行分子流行病学检测,调查结论作为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