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日前联合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扶贫办共同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系列防治艾滋病联合工作部署。
重点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染病身份犯罪
根据部署要求,海南省各市县、各部门要将预防为主、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大力宣传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等知识,提高群众防治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歧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予以依法打击。
2015年前市县二级医疗机构均要设置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同时,特别提出要根据《海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要求,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优化自愿咨询检测点的设置,2015年前市县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均要设置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暂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要建立艾滋病检测点,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艾滋病检测网络,确保检测服务方便可及。加强对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危害警示教育和综合干预,促进其主动检测、减少高危行为。加强对孕产妇的筛查,对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要切实落实综合干预措施。
艾滋病定点医院必须配备基本救治和防护设备
下一步海南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维护艾滋病患者就医权益。海南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将按照《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落实首诊(问)负责制,严禁推诿或拒绝诊治。艾滋病定点医院必须配备有基本的救治和防护设备、设施,组织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健全院内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协调工作机制,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等工作流程,切实缩短从检测到治疗的时间,保证感染者和病人及时接受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海南将积极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在接下来海南的防治艾滋病工作中,搞好制度衔接与做好感染者关怀救助工作将成为重点之一。海南各市县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完善落实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险政策,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应予以支付。
海南将积极推进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剩余自负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一定补助。同时会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海南还将积极推行疾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患者结算。
海南将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感染者生活救助
联合工作部署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救助工作,逐步形成“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工作体系。要求民政部门要在2014年6月底前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并开通“绿色通道”,即对申请低保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直接由相应部门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不通过村(居)委会、镇(街道)审核,不进行公示,保障患者隐私。提高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生活救助水平,保障生活困难的感染者基本生活需求,体现党和政府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关怀。结合海南省扶贫开发工作,对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通过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采取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等形式,支持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家庭收入。(来源:凤凰网 作者:张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