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 VPN入口 | 网站地图 | 繁体版 | English
  首  页
机构信息 防治动态 会议培训 科学研究 经验交流 技术指南 健康专题 资源下载 服务信息
  政策法规  综合防治  疫情监测  实验室检测  健康教育  行为干预  治疗关怀  督导评估  国际合作
 
  海南省 当前位置:首页>>旧版网站>>防治动态>>各地动态>>海南省
 
 
 
海南:符合保障条件艾滋病患者将纳入城乡低保
2014-02-10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海南省下发《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15年前市县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卫生机构均要设置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暂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要建立艾滋病检测点。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有关单位做好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医疗服务工作,落实首诊(问)负责制,严禁推诿或拒绝诊治。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协调工作机制,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预防母婴传播等工作流程,切实缩短从检测到治疗的时间。

  此外,各市县要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完善落实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补充保险政策,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应予以支付。积极推进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剩余自负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一定补助。同时,积极推行疾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患者结算。

  此外,民政部门要在2014年6月底前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并开通“绿色通道”,即对申请低保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直接由相应部门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不通过村(居)委会、镇(街道)审核,不进行公示,保障患者隐私。结合海南省扶贫开发工作,对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患者,通过贴息贷款、小额信贷等方式,采取以工代赈、就业促进等形式,支持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家庭收入。(来源:海南日报 记者马珂)

 
 
附件:
 
 
字体大小
健康咨询 留 言 板
领导信箱 邮件订阅
在线调查 RSS订阅
 

Copyright©2002-2023 版权所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与免责声明 建议使用 1024*768 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  京ICP备15059134号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邮 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58900922(中心办公室)
E-mail:office606@chinaaids.cn (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