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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2017-10-23
    

  2017年10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基本消除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天津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的总体目标。

  在防治措施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三个提高”、“三个落实”: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依法防控,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狠抓重点,着力控制性传播,部门协同,减少注射吸毒传播,完善措施,加强性病防治;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健全检测服务网络,完善随访流程和机制,加强监测和信息报告管理;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提高重点人群综合干预服务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鼓励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在保障措施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以下四个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和药品供应;加强科研与国内外合作,提升防治水平。

  为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行动计划》强调各区人民政府要将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建立“十三五”规划落实联络员制度,及时报送职责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规划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规划实施的培训,要制订《行动计划》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定期通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贯彻实施《行动计划》的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室 刘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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