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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第十批“千人计划”候选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3-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第十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的通知》(国科专函〔2013〕2号)要求,为做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传染病专项)第十批“千人计划”候选人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标准

  本次申报分为全职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种类型进行推荐。

  (一)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标准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能全职在国内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专业背景应在传染病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掌握解决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的方法;或在海外承担过相关的重大研发项目或科学项目,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创新产品的专家学者;

  3.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并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意向;

  4.    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  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标准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标准”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    为我国传染病防治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有固定工作单位;

  2.    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

  3.    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  推荐程序

  (一)  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组织拟引进人才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和有关材料,报传染病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二)  传染病专项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项总体组专家评阅并提出综合推荐意见。

  (三)  传染病专项根据专家推荐意见,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三、  推荐材料

  (一) 申报书一式4份。按项目类型填报相应的申报书。

  (二) 附件一式2份,包括:

  1.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    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    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    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    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    奖励证书复印件;

  8.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一式2份。

  (四) 《第十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千人计划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申报书要求平装,勿加封面封底;附件要求胶装),其他材料单页报送。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四、  相关要求

  (一) 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文本请登录“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二) 申报单位应当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情节恶劣的,建立黑名单,并暂停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三) 请各单位抓紧部署相关工作,并于2013年4月10日之前将推荐材料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603室,传染病防治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邮编:100044)。

  联系人及电话: 张诗龙: 010-88312302,010-88312271(传真)

  

  2013年3月18日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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