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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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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直党建网》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既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一部党内法规,又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充分发挥《廉政准则》的作用,贵在通过贯彻执行,进一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 执行之基,在于认知。知是行之始。有了深刻的认知,才有主动的践行。一是深刻认识《廉政准则》是对从政行为的规范。权力如流,无堤岸则易泛滥;权力如剑,无剑鞘则易断折。《廉政准则》所列的8方面52项禁止性规定,对权力行使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风险点加以明示,明确了哪里是“禁区”、哪些是“高压线”。二是深刻认识《廉政准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保护。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许多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从漠视党纪法规约束开始,逐步由“小取”而至“豪夺”、由“小利”而至“大贪”。《廉政准则》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每条都紧贴实际,为党员领导干部安装上“过滤网”、“防火墙”,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警醒,也彰显了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关爱。三是深刻认识《廉政准则》是对群众关切的回应。党员领导干部不廉洁,必然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公平正义。倘若积习成风、蔓延开去,就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廉政准则》的颁布正是对群众关切的直接回应,表明了我们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强决心。 执行之要,在于表率。为政之要,在于正己;只有正己,方能正人。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人民的公仆、树好干部的标杆,就必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一是做勤于学习的表率。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党风党纪方面发生问题,原因之一就是不能坚持学习,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当做从政、为人的“金科玉律”,学而时习之,真正把《廉政准则》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做善于践行的表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只以制度“制”人、不以制度“制”己,导致制度“空转”、“虚耗”。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廉政准则》,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准则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严于律己、令行禁止。三是做乐于他律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有自律的意识,还要有接受他律的自觉,视他律为关心、视监督为爱护,主动把自己置于《廉政准则》的约束下、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中,让“第三只眼”帮助自己时时矫正行为,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执行之重,在于实效。一看发展环境是否更加优化。这包括政务环境是否更加廉洁高效,“机关梗阻”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市场环境是否更加规范有序,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经济运行以谋取私利等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法治环境是否更加公平公正,公平正义精神是否得到进一步弘扬;创业环境是否更加宽松和谐,创新创造、干事创业的热情是否得到充分激发。二看群众是否更加满意。这包括群众最急、最盼的难题是否得到有效破解,利民之举、惠民之策是否得到有力实施。三看反腐倡廉体系是否更加完善。既看《廉政准则》所列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得到普遍遵循,又看防范廉政风险的制度机制是否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既看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监督检查的职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又看全社会的监督合力是否得到进一步加强;既看贪腐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惩处,又看影响反腐倡廉的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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