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 VPN入口 | 网站地图 | 繁体版 | English
  首  页
机构信息 防治动态 会议培训 科学研究 经验交流 技术指南 健康专题 资源下载 服务信息
  政策法规  综合防治  疫情监测  实验室检测  健康教育  行为干预  治疗关怀  督导评估  国际合作
 
  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旧版网站>>大众健康>>动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未进口日本血液制品
2016-01-13
    

  日前国内媒体转载日本媒体报道称,日本化学及血清疗法研究所生产的血液制品或致使用者感染艾滋病而遭致重罚。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禁止除人血白蛋白以外的血液制品进口,在进口的人血白蛋白中没有日本产品。 

  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对血液制品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献浆员必须身份清楚,身体健康方可献浆;对用于生产的血浆实行严格的检验制度,要求采用血源筛查检测试剂,对血浆中的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等进行两遍检测,用于检测的血源筛查试剂实施批签发管理。检测试剂在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后,还要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检验和审核合格后才能上市。 

  我国要求对血浆实施检测期制度。在采浆后的90天,需要再次对献浆员进行检测,确认献浆员没有感染相关病毒后,其所献血浆方可用于生产,以进一步保证血浆的安全性,排除病毒感染的窗口期。一个浆站的血浆只向一家血液制品企业提供,并执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所有血液制品在企业检验合格后,还需经国家指定批签发机构检验和审核合格后才能够上市销售。药品监管部门对血液制品实施最严格的上市后检查,总局对我国34家血液制品企业每年都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以督促其持续合规生产。近几年我国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整体运行良好,没有出现严重质量事件和违法违规问题。(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附件:
 
 
字体大小
健康咨询 留 言 板
领导信箱 邮件订阅
在线调查 RSS订阅
 

Copyright©2002-2023 版权所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与免责声明 建议使用 1024*768 分辨率,IE6.0以上浏览器  京ICP备15059134号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 邮 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58900922(中心办公室)
E-mail:office606@chinaaids.cn (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