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发〔201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红十字会,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院(校)务部卫生部(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总后直属单位卫生部门:
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各地医疗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临床用血需求逐年上升。为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一)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各地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无偿献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到2015年,献血率达到10/千人口;到2020年,献血率达到15/千人口,保证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安全,确保自愿无偿献血可持续发展。
(二)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各地应当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在做好街头流动献血工作的同时,强化团体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动员由街头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延伸,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固定献血者队伍。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预约式献血模式。各地应当加强互助献血管理,严格互助献血启动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原则上仅在稀有血型和急救用血等情形下启动互助献血,不断降低互助献血率。
(三)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应当指导血站,以献血者为中心,完善献血服务设施,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利用新媒体、互联网拓展对献血者的服务渠道,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认真落实血站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定期开放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无偿献血表彰活动,探索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提升适龄公民献血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体系,鼓励在校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
二、稳步提高血站服务能力
(一)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各地应当按照《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要求,科学评估当地采供血发展状况,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血站服务体系,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加大对血站的新建扩建、献血屋和储血点的建设、采血车辆和设备的购置及更新、血液检测技术的持续改进等方面的保障投入,切实保障采供血工作及发展的各项经费需求。
(二)持续提升血液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应当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完善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健全以自愿无偿献血为基础的血液供应体系,从低危人群中招募无偿献血者。指导血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文件要求,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各地应当认真落实《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等文件要求,确保2015年底全国血站核酸检测基本全覆盖。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血站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方式解决血站人员紧缺等问题;完善血站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稳定工作人员队伍,设立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关爱血站工作人员,调动血站工作人员积极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队伍;加强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血站工作人员宣传招募和服务献血者的能力。
(四)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覆盖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血液信息化建设,建立国家统筹指导、省(区、市)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血液管理与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建立血液供应保障机制
(一)完善血站、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会同血站,根据近年来床位数、门急诊量、手术人次数、出入院量以及业务发展等情况制订全年和各月份用血计划。在血液供应紧张时期,医院应当优先保障急重症患者的抢救用血,分流需要输血的择期手术患者,缓解用血紧张。
(二)构建血液预警机制。各地应当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源保障,建设血液应急管理体系。完善血液应急保障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认真分析辖区内采供血工作情况及影响因素,提出相应对策。加强辖区内血液库存动态预警监测,建立血液应急储备库和应急献血者队伍,确保应急状态下的血液供应与安全。
(三)加强临床合理用血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临床用血方案,建立以单病种为基础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推广合理用血新理念,规范用血标准,严格用血指征;鼓励开发并运用微创等新技术,节约血液资源,提高血液使用效率。
(四)规范开展血液调剂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善辖区内血液调剂程序和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开展血液调剂工作。对于特殊需要或者特殊血型等需要从外省(区、市)调配的,依法建立省际间血液供应联动机制。军队卫生部门、采供血机构应当按照《献血法》、《军队血液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血液调剂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一)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精神。各地、各部门要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献血者无私奉献、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
各单位应当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作为本单位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把献血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
(二)普及无偿献血科学常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指导当地血站、医疗机构做好无偿献血健康教育工作,积极联合有关高校、中小学校、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促进无偿献血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普及无偿献血无损健康的科学常识,提高公众参加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三)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现场活动、图片展览以及印发宣传品等形式,挖掘中华文明团结、互助的文化内涵,借助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和献血者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按照《献血法》的要求,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地方人民政府落实领导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发展改革、编办、财政、规划、城管、城建、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按照推进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督促各部门做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意见。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建立血液管理通报制度,对于血液供应、血液安全保障不力以及临床用血管理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总后勤部卫生部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