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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6-11-03
    

国艾办函〔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2016年12月1日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重要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深入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营造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办决定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我国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携手抗艾,重在预防”,意在说明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入新的阶段,预防是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号召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携手并肩,群策群力,多措并举,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以实际行动遏制艾滋病流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汇报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和目前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和倡导,让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关心和重视防治工作,积极参加“世界艾滋病日”现场宣传活动,主动深入工作一线,研究解决问题,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建议征集活动。各地有关部门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渠道以照片、视频短片等形式,征集在伸出的手上写出对预防艾滋病工作的希望和建议,为防艾出主意、尽力量。同时,广泛传播好的作品,吸引更多人关注艾滋病防治工作,了解防治知识和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动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在“世界艾滋病日”期间,依法主动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活动,针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深入细致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强调艾滋病的危害和道德法制教育,积极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参加自愿咨询检测活动,了解自身感染状况,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传播风险。  

  (四)全面开展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宣传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艾滋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规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基金会、社会组织和自愿者等社会力量,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关怀救助等公益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下发宣传活动通知和材料,组织好相关活动。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宣传活动的高潮。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作了艾滋病日主题海报等宣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模版),近期将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下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资料库(见中心网站http://ncaids.chinacdc.cn/zsk/)。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作本地的宣传材料。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于2016年12月30日前纸版报送我办(电子版发送至guoaiban@chinaaids.cn),将好的宣传材料通过邮件提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pei@chinaaids.cn) 。 

  联 系 人:国艾办政策协调部  高燕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费佳  

  联系电话:010-83164579,68792367  

  传  真:010-83164579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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