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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建立疫情通报制度 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
2015-08-24
    

  2015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问题一:为什么要出台《建立疫情通报制度 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文件?

  答:近年来,我国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明显。为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部门间疫情信息沟通不畅、部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不到位、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问题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就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开展合作?

  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共同分析疫情发生原因,制定防控对策与措施。疫情通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护感染学生的个人隐私。

  问题三:如何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答:一是重申了初中及以上各学段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以及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的要求,强调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将性道德、性责任、拒绝和预防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二是要发挥家长、学生、青年志愿者、教学研究机构及行业学会在艾滋病工作中的作用,将学生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支持。三是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问题四:如何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行为干预服务?

  答:一是各地疾控机构要合理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二是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咨询检测点联系方式,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主动进行检测。三是学校、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要为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及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行为干预、告知、随访管理及抗病毒治疗等服务。

  问题五: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有何保障措施?

  答:一是明确了地方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在技术支持、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二是提出了落实防控责任,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和限期整改的要求。三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将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中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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