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2008与2009年度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招标指南

发布时间: 2013-01-11            来源:

        为更好开展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的多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及《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非政府部门参与指导方案》,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拟公开招标2008与2009年度非政府部门参与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目的
  根据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工作计划和实施需要,倡导支持非政府部门利用其优势在北京与七个项目省重点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关怀与支持性工作,促进项目地区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实现项目目标及项目地区艾滋病预防控制目标。
  二、招标内容
  (一)   原则:
  1.     围绕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目标,利用非政府部门优势开展活动。
  2.     申请项目以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研究。
  3.     项目活动与当地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或项目工作互补,避免资源重复投入。
  4.     推广与应用既往成功经验与工作模式。
  (二)    重点支持领域:
  1.     完善艾滋病关怀、治疗和预防干预服务网络,加强能力建设。
  2.     有效发现和管理艾滋病感染者。
  3.     对基层抗病毒治疗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结合实际完善监督服药机制,提高HIV感染者接受定期随访和检测意识,增加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服药依从性。
  4.     在目标人群(感染者、性工作者、吸毒者、男男性行为者、流动人口、长卡司机、路边店服务员等)中开展预防干预工作。
  5.     加强中学生和校外青少年(特别是校外女青少年)的生活技能教育。
  (三)    项目实施期限:从签署协议之日起10个月内必须完成,并提交结题报告和项目重要过程资料。
  (四)    经费额度:本次招标总经费为320万元人民币,所申请项目的经费额度应在15万元人民币以内。中标项目按预算分类,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超过8个;8-10万元项目不超过10个。
  (五)    经费预算原则
  1.     经费不得用来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硬件设施。
  2.   预算不得超过项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3.   单位成本、预算依据要清楚,按项目建议书所列科目制订预算。
  三 项目申请
  (一)    申请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要有1年或1年以上在重点人群中开展过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经验,项目活动与本机构特长要相符。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请项目。
  2.   申请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市、七个项目省 (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不支持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72个项目县内所属的机构或部门申请(72个项目县名单请参见http://211.167.248.3/aids3workplan.asp)。
  3.   工作现场必须在北京市和七个项目省(包括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鼓励申请单位在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72个项目县之外开展活动,有助于实现项目总体目标。
  4.   各项目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和组织项目活动的实施;项目负责人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亲自参与活动的开展。
  5.   每个申请单位申请的项目不得超过3个,每个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申请2个项目。
  6.   对于曾经申请到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经费的、执行过程中能够按协议规定提交进度报告、按时结题、执行情况良好、配合国家项目办组织的督导评估的单位,将优先考虑。
  (二)对申请材料的要求
  1.   申请材料包括:《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多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单位情况介绍、单位的合法性证明(复印件)、账户信息和最近1-5年内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开展的活动介绍,一律用A4纸打印。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各一份,必须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如系联合申请项目,联合单位要在项目申请书的“联合申请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对项目申请书的要求:
  1)   必须与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相关。
  2)   项目要有明确的目标人群和受益人群。
  3)   项目活动计划思路清晰,方式明确,内容详细,合理可行。
  4)   项目预期目标清楚,可量化,可评估测量。活动与目标有清楚的逻辑关系。
  5)   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合理、真实可信。
  6)   要描述完成项目所需的必要条件和已具备的条件,项目执行单位要有足够的能力保证项目活动顺利完成。
  7)   要有明确的项目活动安排、实施步骤及时间表。
  (三)    申请截止日期:所有材料需2008年6月10日之前提交到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同时提供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 项目评审和管理
  (一)    为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并保障项目活动的可行性,国家项目办将和申请项目实施地所在的省级项目办一起完成初审,然后组织国内艾滋病防治相关领域的专家召开评审会,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利益相关者回避”的原则进行评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下达项目批准通知单,通知项目批准的经费额度和专家意见。
  (二)    中标的申请组织应严格按照评审确定的经费额度和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申请书(包括实施、评估计划及预算等),并将修改、完善的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国家项目办将对修改后的项目申请书再次审核,并依据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书与中标的申请单位签订项目执行协议。
  (三)      协议签订后,国家项目办将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财务账户下拨70%的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启动、实施。申请单位要按照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所有项目必须要设立专帐管理。
  (四)      本次招标评审结果将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hinaaids.cnwww.chinaglobalfund.org)。
  (五)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按照项目申请书的预算、活动实施计划等要求,准时、保证质量地完成项目活动和目标,并接受国家项目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的督导和财务审计。
  (六)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负责项目自我检查和评估,按协议要求向国家项目办公室提交中期报告、结题报告和相应的财务报告。项目实施期限届满时,执行单位须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的,应在协议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一个半月内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延期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国家项目办将按照协议有关条款采取后续措施。
  (七)    项目执行过程中,国家项目办将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现场督导结果与项目结题验收直接挂钩。项目结束后,国家项目办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决算在预算框架下拨付尾款。
  五、联系方式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欢迎来电询问或者浏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www.chinaaids.cn)和中国全球基金项目网站(www.chinaglobalfund.org)。项目评审前谢绝项目申请人来访。
  联系地址: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办公室(R3)
            北京宣武区东经路42号6楼607室 (100050)
  联系人:
  陈淑蓉(项目官员) 联系电话:010-83157850  电子邮件:chenshurong@chinaaids.cn

  二○○八年五月五日

  附件:第三轮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多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