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责任
发布时间: 2012-03-21 来源:
摘自《人民日报》
责任是什么?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
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成为社会的一员,肩上便有了责任。为人子女有孝敬父母之责;为人父母有教养子女之责;做一个合格的公民,爱国、守法、诚信等是应尽之责。身为共产党员,从在党旗下宣誓的那一刻起,肩上便有了神圣的责任。
勇于承担责任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那些关于责任的壮美篇章,是世代薪火相传的行动标杆,是滋养后人心灵的宝贵财富。
中国共产党把中华民族的责任意识提升到了新的境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责任观的出发点和归宿。
加强党员的责任感,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贯要求;党章中关于党员义务的规定,则是对党员责任的具体要求。红军初创时期,一个青年战士问领导:“参加共产党有什么好处?”领导回答:“让我看,参加共产党有九十九条都是‘坏处’,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可能被杀头,还会坐牢;危险的工作要抢着去干;如果军装不够,要让给别人穿;饭少人多,要让群众先吃,自己饿肚子……要说好处,我看只有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才会拥护你。”
这些“坏处”,实际就是党员的责任。革命年代,党员责任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冲锋在前”;和平时期,党员责任更多地体现为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我是党员,这是我的责任!”新的历史时期,在许多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在许多生死一线的紧要关头,这掷地有声的誓言常在人们耳边回响。但不可否认,现实中也出现了一些与党员责任渐行渐远的消极乃至丑恶现象。
有人淡忘责任。有的党员在工作中忘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作风漂浮、纪律松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有人逃避责任。有的党员在工作中不敢负责、不善负责、不讲原则、不分是非、患得患失、敷衍塞责;有的遇到难题绕道走,前怕狼后怕虎,缩手缩脚,甚至对群众呼声和疾苦麻木不仁、置若罔闻。
有人背叛责任。有的党员动摇了对共产主义的忠诚信仰,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所侵蚀,在工作中争权夺利、揽功诿过,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以致触犯了法律锒铛入狱。
责任缺失,贻害无穷。责任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一方面要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另一方面要抓制度建设,将党员责任规范化,建立健全各种党员责任制,把党员的责任明晰到具体工作岗位和生活中去,让所有党员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作为执政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放眼未来,以对国家、民族负责的态度,肩负起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无愧共产党员之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