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 2017-09-14 来源:
《陕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日前正式出台,“十三五”期间,陕西省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要达90%以上,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根据计划,“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将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社会歧视,将全省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努力消除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 每学年不得少于4课时
强化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治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每学年不得少于4课时。
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加强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有条件场所应设立艾滋病快速检测点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具备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西安城六区、咸阳秦都区和渭城区、宝鸡渭滨区和金台区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具备快速检测能力。设区市和疫情严重的县(市、区)应当具备确证检测能力。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
血站要对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开展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减少艾滋病等传染病高危人群献血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
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
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来源:人民网/西安晚报 记者:张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