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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活动宣传《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3-01-11
       
  本报讯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2009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暨中等职业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资料赠送仪式”于11月27日在京举行。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出席活动并讲话指出,控制艾滋病重在预防,目前宣传教育是抗击艾滋病的最有力手段。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2006年国务院颁布《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陈小娅介绍,教育部通过规范教学管理、开展师资培训、开发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推广典型经验、加强督促检查等形式,积极推进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开展。
  活动期间举行了中等职业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资料赠送仪式、“预防艾滋病、青少年责无旁贷”主题签名活动以及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课现场观摩活动。(法制日报 记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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