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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 提升传染病防控体系水平——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2015-02-0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一份专门指导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对进一步加强我国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维护防治人员健康权益,调动防治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提升我国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各种传染病对人类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世界范围的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等新发传染病此起伏彼,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近期西非暴发的埃博拉出血热疫情,由于西非国家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健全,公共卫生能力薄弱,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不力,截至1月21日,西非三国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有828名医务人员感染埃博拉病毒(仅塞拉利昂就有296名医务人员感染,221名死亡),不仅造成巨大损失,也对社会造成极大恐慌。短短几个月内,在各国严密监控防范下,仍然波及了9个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出现了多名当地医护人员在救护埃博拉患者时被感染的案例。除高度致病的新发传染病外,一些导致人体严重疾病甚至死亡的原有传染病不仅没有被很好控制或消除,有的还有上升和扩展、蔓延。如肺结核病,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耐多药结核菌,在临床上几乎无药可治。近年来,在羊群中传播的布氏杆菌病,也越来越多地感染人类。传染病的痼疾是人群健康、社会稳定的巨大威胁。

  二、传染病防治人员开展传染病现场调查、诊断检测、治疗、科研和疫苗研发都可能接触病原体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有了大幅提升,广大疾控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总是奋战在防治传染病疫情的第一线,与疫情做最直接的战斗,在开展传染病现场调查、诊断检测、治疗、科研、疫苗研发、指导临床救治过程中,疾控人员或是需要操作病原材料,或是接触患者和污染的环境,面临着感染风险。由于职业原因,传染病防治人员不能在疫情面前退缩,必须站在第一线,他们是公共卫生安全最重要的守护者,但同时也是最大的潜在受害者。

  传染病防治人员也是结核病感染的高危人群,我国对1995-2010年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务人员结核感染和患病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我国医务人员的结核感染率明显高于普通人群,医务人员的结核病患病率也比一般人群高,对医务人员感染结核的危险因素分析显示,其结核感染和患病风险主要与在工作场所暴露和感染预防控制措施不足等有关。因此,必须重视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由于实验室安全管理问题导致传染病防治人员感染或社会恐慌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近些年来,由实验室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感染和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卫生防控和人员健康造成了很大影响和威胁。2004年4月,中国曾出现“非典”病毒实验室泄露导致出现9例“非典”确诊病例,近900人被医学观察。去年,美国疾控中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也曾误将高致病性的禽流感病毒从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带出到了普通级别的实验室,引起了美国政府和国际上同行的高度关注。这反映出对操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不能有须臾麻痹。为了安全、有效地开展人感染致病微生物的防控工作,我国对病原微生物根据危害程度采取分类管理,在2006年发布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在166种病毒中,规定了29种为一类病原体,其中20种病毒的培养研究需要在最高等级的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进行,其中就包括埃博拉病毒。

  三、生物安全实验室是保障传染病防治人员防护水平的重要设施

  为了不断提高我国烈性传染病防控能力,适应不断增加的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现场和实验室操作,需要在硬件设施和管理软件上不断改进和加强。《意见》特别指出,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建设和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担负着检测大量含有各种致病病原的组织、血液、体液及痰液等标本的任务,这些标本可以通过溢洒、气溶胶、容器刺伤等不同方式对检验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安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不仅保护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降低标本转运、保藏、检测等环节的感染风险,同时还保证了周围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实验室外部其他人员安全。

  为防止实验人员的感染以及防止感染物的外泄,要采取恰当的实验室操作和实验程序,使用有效的实验室安全防护装备,对实验室的设施、布局进行科学配置。这既涉及房屋、设备等硬件建设,也涉及人员管理、操作规程等软件建设,包括实施实验室合理布局流程、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防护、严格标本和医疗废物的处理等,同时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生物安全具体操作技术培训,对实验室定期进行生物风险评估。

  传染病防治人员在对具有高危险性和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或者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进行研究时,需要更高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

  随着国际人员交流日益广泛和频繁,原来地理上偏远、发病人群局限的高度危害的传染病,像埃博拉出血热等在短时间内远距离传播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每一个国家都有可能成为防控的前线。《意见》指出,要推进国家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由于我国尚不具备埃博拉出血热等极端凶险的烈性传染病病毒分离培养、动物实验等活动的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导致无法开展此类传染病的检测和防控研究,使得在极端凶险的烈性传染病病原学研究、诊断试剂研发处于停滞状态。一旦此类传染病疫情在我国暴发流行,势必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所以,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建设是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和维系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重要内容。

  高防护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各种设施、设备,是烈性传染病防控的安全保障,是对传染病防治人员的保护,这些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大大降低了安全风险,而不是增加了风险。

  四、疾控系统是传染病防治的主要工作体系,综合能力还需大大加强

  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主要工作体系,在“非典”之后,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更加重视和关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硬件设施得到了加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有了大幅提升。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和公众健康需求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综合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尤其是疾控体系专业队伍的发展明显滞后,疾控机构的人员安全防护和收入待遇还存在较大问题,需要大大加强。

  《意见》指出,要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目前,传染病防治人员可以享受的津贴只有最高每个工作日9元的卫生防疫津贴一项,该政策从2004年实施至今,并没有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没有起到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倾斜的政策作用。对于传染病防治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我国也还没有统一规定。在援助西非开展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国各级疾控机构派出多批医疗检测队、公共卫生师资培训队等援非专业技术队伍,当地工作环境非常复杂,队员们工作时有感染埃博拉和其他高危害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高度风险。但是对于这些派出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也苦于没有相应政策文件的参照,待遇无法保障。因此,有必要建立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制度,确保传染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总之,《意见》的印发,是党和政府对战斗在抗击病魔第一线的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关爱,是促进我国疾控体系发展的重大政策。面对当前全球传染病疫情频发、传播风险上升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事关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政策措施,保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安全,为亿万群众筑起阻隔疾病传播的“防火墙”。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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