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实现健康扶贫的目标,云南省疾控中心于2017年11月2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随访关怀的通知》。云南省各州(市)疾控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对当地建档立卡贫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情况进行了摸底核查,并强化了对其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日常医学随访、心理支持、单阳配偶干预、抗病毒治疗转介咨询等服务。云南省疾控中心结合2017年政府责任目标现场考核,对部分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指导。
经与健康扶贫办对接和核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感染者和病人占累计报告存活感染者和病人的8.3%,随访CD4检测率达98.6%(全省平均88.4%),心理支持服务提供率达95.2%,抗病毒治疗转介率为93.5%(全省平均92.2%),抗病毒治疗比例为87.1%(全省平均82.5%),关怀救助比例达90.3%(全省平均83.4%)。其中,保山、楚雄、大理、红河、普洱、丽江、迪庆和怒江等8州(市)已实现对贫困建档立卡感染者和病人100%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云南省下一步将针对目前暂未得到关怀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强化服务,确保这部分感染者和病人能够100%获得救助,并进一步扩大及优化其他随访关怀服务。(云南省疾控中心性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