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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艾中心关于下发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计划审批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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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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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按照卫办疾控发[2009]37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组织专家对51个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2010年工作计划进行了审核。经审核,15个示范区的工作计划得到批准,29个示范区工作计划需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执行,7个示范区的工作计划需要重新制定。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 2010年工作计划已获批准的示范区,应参考专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二、 2010年工作计划需修改的示范区,需由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督促有关项目地区按照专家意见,尽快完善工作计划,并按照完善后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修改后的工作计划需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我中心备案。 三、 2010年工作计划需修回的示范区,所在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制定计划。制定计划要注意: (一)工作领域与内容按工作指导方案的格式和要求制定; (二)按照本地实际,开展重点、难点问题的探索; (三)活动目标要明确、具体,便于测量; (四)活动时间符合实际、具体; (五)证实方法详细; (六)经费预算要与活动相符,要有具体标准,同类标准应该统一。预算制定应注意原则上不能用于硬件设备、试剂等采购,不支持考察,特别是出国考察,不可预见费不能超过总预算的5%。 (七)工作计划要包括当地所有的艾滋病防治资源。 各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在审核年度工作计划时注意,应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我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向各项目单位提供专家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请工作计划需修回的7个示范区尽快按照专家意见完成工作计划,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我中心。我办将组织开展第二次专家评审,对第二次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示范区及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将提出警告批评。 联系人:赵畅、于锴 电话:010-58900972、010-58900973 传真:010-58900974 电子邮件:scaids@chinaaids.cn 附件: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2010年工作计划审批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2010年工作计划审批情况一览表
示范区名称 |
审批结果 |
数量 |
山西运城市盐湖区、安徽太和县、湖南安化县、湖南凤凰县、广东阳东县、广西凭祥市、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贵州贵阳市南明区、云南玉溪市红塔区、云南大理市、云南临沧市临翔区、陕西武功县、甘肃敦煌市、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疆库车县。 |
批准 |
15个 |
河北安国市、河北永年县、山西闻喜县、辽宁建昌县、吉林吉林市船营区、黑龙江东宁县、黑龙江勃利县、江苏丹阳市、浙江杭州市下城区、安徽郎溪县、福建长乐市、福建晋江市、江西芦溪县、江西新建县、山东东明县、河南淅川县、河南商丘市睢阳区、青海西宁市城中区、湖北崇阳县、广东台山市、广西都安县、海南乐东县、重庆开县、四川南江县、贵州铜仁市、西藏林芝县、西藏乃东县、西藏日喀则市、新疆伊宁市。 |
修改 |
29个 |
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内蒙古突泉县、辽宁沈阳市和平区、吉林集安市、河南上蔡县、湖北荆州市沙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 |
修回 |
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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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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