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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实施方案(二)
2002-06-12
             二.暴露后预防性用药

        (一)药物的选择:AZT是唯一已被证明可以减少针头刺伤后艾滋病病毒感染发生的药物,但现已证明AZT加3TC具有更强的抗病毒活性,而且3TC的耐受性很好,一般不会增加预防用药的毒副作用,这一组合更具合理性。双汰芝就是含有AZT和3TC两种药物的联合制剂。

        (二)暴露后预防性用药的推荐方案是至少两种药物。如果伤害程度严重,应使用AZT+3TC,再加一个蛋白酶抑制剂(PI),这样的组合具有更强的抗病毒活性,并且可以防止因污染源中的病毒对AZT或/和3TC耐药而发生的治疗失败。在我国因获准的药物品种有限,目前可采用的基本用药程序是单用双汰芝,强化用药程序是用双汰芝的同时合并使用佳息患(PI)。处方如下:

        1.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剂) 300 mg/次,每日2次,用药时间为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本程序适用于轻度低危暴露。

        2.强化用药程序:

        基本用药程序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本程序适用于严重暴露。

        (三)用药时间及注意事项

        1.暴露后预防性用药的开始时间越早越好,最好在意外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之内。动物实验显示,预防用药的时间推迟至24-36小时之后将无预防作用。不过,美国CDC仍推荐,高危的职业性暴露后1-2周仍应该给以预防用药。剂量同前。用药一般为四周。

        2.育龄妇女使用AZT作为预防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动物实验表明AZT可使怀孕的小鼠增加癌症的危险。在妊娠期间服用3TC和佳息患的安全性报告很少。

        3.每种药的详细用法和注意事项见药品说明书或咨询有关专家。

        

        三.艾滋病病毒暴露后预防的处理

        (一)紧急局部处理:

        1.用肥皂和水清洗沾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0%酒精,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二)安全事故的报告、检测和保密

        1.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及时与有关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安全药品储备库(点)报告,储备库(点)负责人联系当地有关专家根据情况共同进行风险的评估,确定用药的必要性、预防药物和用药程序,并将处理情况向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由本省省级艾滋病病毒检测中心抽血检测被暴露者的抗艾滋病病毒抗体(包括做快速试验),该血清留样备用。如果暴露者以前已有艾滋病病毒抗体的化验结果,则应加以记录。暴露后一年内要定期检测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6周、12周、6个月、12个月检测。

        2.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专家,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不进行暴露后预防用药者,也要定期检测HIV抗体,检测时间同前。

        3.无论重大事故或小型事故,对事故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严守秘密。

        (三)评估:对于污染源要检测艾滋病病毒。暴露于艾滋病病毒的潜在污染源包括:血、血性体液、精液、阴道分泌物、脑脊液、胸膜液、腹水、心包液、滑膜液、羊水和组织或病毒培养液。鉴于医务人员暴露后的感染率很低而用药的毒、副作用很大,所以应严格掌握用药的指征。                

         职业暴露后预防(Post-Exsposure Prophylaxis,PEP)的评价和处理方案详见附表1。应根据暴露级别(步骤1)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或危险程度(步骤2),确定采用PEP的处理方案(步骤3)。

        (四)建立安全事故登记和报告制度

         1.当地卫生防疫站(或疾控中心)为事故处理单位,应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附表2),对事故情况进行登记和保存。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接触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他体液)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用药的依从性状况。

        2.定期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及进行随访。结果填写在“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内。

        3.报告制度

        (1) 自2002年开始,每年7月5日前,各事故处理单位将上半年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卫生防疫站艾滋病科或艾滋病实验室)。1月5日前将下半年填写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报至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卫生防疫站艾滋病科或艾滋病实验室)。

        (2) 每年7月10日和1月10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卫生防疫站艾滋病科或艾滋病实验室)将本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分两次汇总,填写“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附表3),汇总后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业暴露事故汇总表”,报至本省(市、区)卫生厅(局),抄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hina CDC)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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