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8-01            来源:

  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简称社会组织防艾基金)。按国务院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和《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成立了社会组织防艾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中华预防医学会作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为全国性公益专项基金,所需资金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和个人捐赠、国际组织无偿援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多渠道筹集。2015年,中央财政已投入5000万元启动资金。社会组织防艾基金每年向全国公开征集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资助的社会组织和项目。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主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救助等工作。主要支持对象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支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与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联合申请项目。

  建立社会组织防艾基金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卫生计生领域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尝试。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社会组织防艾基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科学、有序、规范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防治工作成效。(国艾办供稿)